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作废的发票丢失如何处置?
释义
    纳税人丢失专用发票后,必须按规章程序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报告:,1、纳税人应将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名称、发票份数等情况,向主管税务机关指定的报刊等媒介刊登公告声明作废;2、填报《发票丢失被盗登记表》,持IC卡到国税主管机关办理电子发票退回等。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规章: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不得丢失。如果经税局未核销作废的发票遗失了,首先要登报说明作废,其次税务机关要对你按没有按照规章保管发票进行适当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 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不得丢失。发票丢失,应于丢失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在报刊和电视等传播媒介上公告声明作废。”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4 3:54: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