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法律规定,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人不得担任见证人,见证人只能是与案件没有利害关系的人才能担任,监护人和被监护人具有利害关系,所以被监护人判刑案件监护人是不可以作为见证人的,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八十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见证人:(一)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具有相应辨别能力或者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二)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人;(三)行使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组织辨认等监察调查、刑事诉讼职权的监察、公安、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或者其聘用的人员。对见证人是否属于前款规定的人员,人民法院可以通过相关笔录载明的见证人的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联系方式以及常住人口信息登记表等材料进行审查。由于客观原因无法由符合条件的人员担任见证人的,应当在笔录材料中注明情况,并对相关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