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宅基地使用权只能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如果转让给村外人员的,该受让人必须在本村落户并且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 1.通过审批取得新增的宅基地使用权 只有符合一定条件的农村村民经过相应的审批程序才能申请宅基地。 2.通过集体组织成员内部的转让以及继承获得的宅基地 宅基地使用权只能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如果转让给村外人员的,该受让人必须在本村落户并且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一、宅基地转让的条件 1.转让人是拥有2处以上的农村住宅房屋; 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内部成员之间进行转让; 3.受让人必须是没有住宅房屋与宅基地,并符合宅基地使用权的分配条件; 4.转让行为需征得集体组织的同意; 5.宅基地的使用要随房一并进行转让。 二、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法律效力 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应认定无效: (1)城镇居民购买 (2)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 (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 (4)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 (5)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 2、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 (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 (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