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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诉讼中当事人应提供的证据有哪些
释义
    法律分析:离婚诉讼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有:
    1、离婚主要原因的证明材料和证人线索;
    2、如果一方有生理缺陷,精神病应提供县级以上医院、精神病院的诊断证明和具体时间;
    3、提供婚后感情的证据材料、婚后感情是好是坏还是一般、是否分居、分居时间、原因等证明材料;
    4、提供婚前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或其他家庭成员财产清单。有争议的财产应当提供财产来源、取得时间等证明材料。
    法律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感情破裂,调解无效的,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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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0 17:4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