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民间借贷的纠纷已经超过了起诉的期限即诉讼时效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协商让其同意偿还债务,否则按照法律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除非义务人自愿履行。 法律客观: 根据《担保法解释》第32条规定,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但对于保证期间能否超过两年,没有规定,为此,需要对此进行研究,以确定超过两年保证期间的效力。当事人约定的保证责任期间能否超过两年?《担保法》及期司法解释对此问题均没有明确规定,2003年4月29日,最高法院以(2002)民监他字第19号复函答复某省高院,内容为:根据《担保法》有关规定,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自行约定保证期间,当事人对保证期间超过两年的约定,应认定有效。最高法院《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不能据此限制约定保证期间不超过两年。在保证期间内,主债务超过诉讼时效时,保证人可以依据《担保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行使债务人的抗辩权。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审理民商事案件中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05年12月13日经省法院审判委员会第62次会议讨论通过)在四、关于担保方面的问题第2条规定,担保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自行约定保证期间,当事人约定的保证期间超过两年的,应认定有效。以上便是民间借贷担保的期限,希望对你有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