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退税办理时间为3月1日至6月30日。在中国境内没有住所的纳税人,在3月1日前离境的,可以在离境前办理退税。居民个人需要将去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工资、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汇总,计算本年度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去年已预缴税额,得出本年度应退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 法律分析 退税办理时间为3月1日至6月30日。如果在中国境内没有住所的纳税人在3月1日之前离境,可以在离境前办理退税。居民个人需要汇总上一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所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收入额,计算本年度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上一年度已预缴税额,得出本年度应退税额,然后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第十四条扣缴义务人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退税或者扣缴义务人为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退税的,税务机关审核后,按照国库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退税。
该内容由 刘俊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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