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办残疾人康复医疗社会团体免交增值税吗? |
释义 | 一、民办残疾人康复医疗社会团体免交增值税。 二、医疗行业分类不同,享受的政策不同按照我国城镇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所有医疗机构将按照其性质、功能和承担的任务不同,分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和营利性医疗机构两大类。所谓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是指政府兴办的承担基本医疗服务并代表地方或者国家水平的医疗机构。以享受政府财政定向补贴为主,不以营利为目的,收入用于医疗服务成本,其实际营运中的节余只能用在自身的发展上。所谓营利性医疗机构,是指那些医疗服务所得收益可以作为投资者经济回报的医疗机构。其服务项目可以根据市场需求自定,并报经卫生行政部门核准;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自主定价。个体、私营、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和中外合资合作的医疗机构一律为营利性医疗机构。上述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和营利性医疗机构均须由卫生行政部门核定,并在执业登记中注有“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或“营利性医疗机构”,执照方为有效。 (一)关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税收政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按照国家规定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兔征各项税收;不按照国家规定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不得享受此项税收优惠政策。优惠政策免征的税收包括:营业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等。但是,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从事非医疗服务取得的收入,如租赁收入、财产转让收入、培训收入、对外投资收入等应按规定征收各项税收;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非医疗服务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服务条件的部分,经税务部门审核批准可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就余额征收企业所得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药房为独立的药品零售企业,应按国家规定征收各项税收。 (二)关于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税收政策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卫生医疗条件的,自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三年内给予下列优惠:对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营业税;对其自产自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对其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但是,对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药房为独立的药品零售企业,应按规定征收各项税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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