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农村房屋建筑面积是按照建筑物外墙外围线测定的各层平面面积之和,按每层外边线包围的建筑物计算。如果是单层的农村房屋,建筑面积均按一层计算;如果是两层农村房屋,建筑面积计算就计算两层楼的外墙线包围的面积,不封闭阳台面积只计算一半。若房屋内部带有阁楼,也要计入建筑面积。 房屋面积和宅基地面积还是有所区别的,房屋面积指的是宅基地上建筑物面积的总和,而宅基地面积是指这块宅基地上建筑物占地面积加上和宅基地之间的空坝面积总和。 农村建房申请流程有: 1、首先有建房户提出申请,填写农村个人建房申请、审核表等; 2、给当地所在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3、再由当地镇政府进行初审,并负责调地工作; 4、由镇政府分村定期定点张榜公布初审意见; 5、接下来还要报县级机关联合审批; 6、县国土资源局收取建房保证费用,核发农村个人建房建设工程许可证等; 7、建房户开工前报告镇政府,镇政府现场查验,敲桩定位,并实行建设全程管理; 8、建房竣工后,建房户应向镇政府申请竣工验收; 9、镇政府会同县有关部门派人现场查验,按规定核发建房竣工验收合格证,退还建房同地保证金; 10、建房户凭验收合格证,向国土登记部门申请房地产权利登记。 11、建房户领取房屋产权证。 法律依据: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九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标准(包括附属用房、庭院用地),使用耕地最高不得超过125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最高不得超过140平方米;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地、荒坡的,最高不得超过160平方米。宅基地的用地面积限额为:三人及三人以下的农户75_以内,四人的农户100_以内,五人的农户110_以内;六人及六人以上的农户125_以内。使用非耕地的,每档最高可增加15_;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坡、荒山建房的,每档最高可增加35_。实施旧村改造、下山移民拆除面积超出用地限额20_以上的,可放宽一个档次的用地限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