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律规章工信厅有什么实权? |
释义 | (一)贯彻执行工业和信息化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全省国民经济发展战略和目标的研究制定。编制全省工业和信息化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促进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协调解决全省现代化工业体系建设进程中的重大问题。 (二)负责监测分析全省工业和信息化近期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全省工业和信息化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提出促进工业和信息化平稳运行的政策建议。 (三)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工业和信息化产业政策。研究提出全省优化产业布局、调整产业结构的政策和建议。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推动全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生产性服务业发展。负责推进全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产业集群、产业园区(基地)发展,制定重点行业转型升级方案、政策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全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全省企业技术改造的有关政策,编制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导向目录,提出促进企业技术改造的措施和意见。规划重大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和信息化建设项目。 (五)负责研究提出全省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的政策措施,加快推进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参与拟订全省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省有关技术创新重大专项,负责推进产学研结合和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全省工业和信息化品牌建设。 (六)负责工业行业管理,制定全省行业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全省行业发展意见建议,协调解决全省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相关行业准入。在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推进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督促全省工业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全省食盐专营管理工作。 (七)负责推进全省信息技术产业发展。指导全省电子信息产品制造、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协调解决产业发展中有关问题。协调推进全省软件产品研发与产业化。(八)研究提出全省互联网与工业融合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全省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与工业深度融合。加快全省信息技术推广应用,协调推进工业数字经济发展。指导推进全省企业信息化建设。 (九)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资源节约、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政策,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负责指导全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绿色发展工作。 (十)负责全省国防科技工业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省推动军民融合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标准,推进军民融合产业发展。负责全省民用爆破器材管理工作。承担省核事故应急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和省国防动员委员会信息动员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发展的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省促进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拟订配套措施并协调落实。推进全省企业管理创新,推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 (十二)负责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牵头拟订全省企业家队伍建设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省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工作,指导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无线电管理的法规和政策,研究拟订我省无线电管理的规定、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无线电管理。 (十四)管理省轻工集体企业联社。 (十五)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加快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转变政府职能。 法律依据: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三条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贯彻党中央关于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工作要求,在履职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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