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检察院是否一定会起诉案件? |
释义 | 检察院审查起诉的内容包括:犯罪事实、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是否有遗漏罪行和其他应追究刑责的人;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责的情形;是否存在附带民事诉讼;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审查起诉是对侦查工作进行法律监督,必须保障无罪的人不受追究。在审查过程中,要尤其注意是否存在严刑逼供、非法收集证据等违法行为。 法律分析 案子移送到检察院不一定就会被起诉。如果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会起诉。如果发现没有犯罪事实或者不应追责的,就不会起诉。 起诉是依法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法院对特定案件进行审判的行为。 批捕后审查起诉的内容: 1、犯罪事实、情节是台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查明犯罪事实、情节,是正确定罪量刑的前提,查明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是正确定罪量刑的依据和基础。在查明犯罪事实和取得确实、充分证据的基础上,应当对犯罪的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恰当进行鉴别。犯罪的性质与罪名互相联系,密不可分,如果只认定了犯罪性质,而不认定具体的罪名,性质也难以定准。因为在同一性质的犯罪中,法律又规定了若干罪名。可见,审查犯罪性质与审查具体的罪名,应当同时进行。 2、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人民检察院追诉犯罪应当客观、全面,因此,在审查起诉时要注意审查有无遗漏犯罪嫌疑人的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要查清案件的全部犯罪事实,就必须查清犯罪嫌疑人的全部罪行,对共同犯罪案件要查获所有实施犯罪的人。例如,在审查盗窃、诈骗、走私案件时,要注意追查销赃犯和包庇、窝藏犯,对于已构成窝赃、销赃罪的,也应对窝赃、销赃者一并提起公诉;在审查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要注意审查有无教唆犯;审查个人犯罪案件时要注意发现团伙犯罪活动;审查团伙犯罪时更应注意审查有无漏诉其他犯罪成员。 3、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是人民检察院的职责之一,因此,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案件时,必须查明犯罪嫌疑人有无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对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作了明确的规定。 4、有无附带民事诉讼。 5、侦查活动是否合法。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过程,也是对侦查工作进行法律监督的过程。因此,人民检察院对案件进行审查时,要注意审查侦查人员的侦查活动是否符合法定程序,法律手续是否完备,特别要查明在讯问犯罪嫌疑人和询问证人的过程中是否有严刑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情况。 结语 案件移送检察院并不意味着一定会起诉。检察院在认定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时才会提起诉讼。起诉是依法向法院提出诉讼的行为。在审查起诉时,需要关注犯罪事实、情节的清楚程度,证据的确实性和充分性,以及犯罪性质和罪名的正确认定。同时,还要确保没有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以及是否存在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此外,还需考虑是否存在附带民事诉讼,以及侦查活动的合法性。在审查过程中,要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严刑逼供、非法收集证据等问题,以确保法律程序的合法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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