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司法拘留、行政拘留,从形式上看都是对公民的羁押。实际上,这两种拘留的性质是根本不同的。 行政拘留是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适用的一种行政处罚。 司法拘留是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过程中对妨害诉讼进行的人采取的一种排除妨害的措施,这种措施既是诉讼强制措施,又兼有一定的处罚性质。 其次决定拘留的机关不同: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的权利由公安机关行使,而司法拘留的决定权属于人民法院。 最后拘留的期限也不同:刑事拘留一般为7日,最长为11日,而行政拘留和司法拘留的期限为15日以下。 法律客观: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条,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 (一)警告; (二)罚款; (三)行政拘留; (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