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中介违约责任都有哪些 |
释义 | 房产中介违约责任一般针对未完成全部委托事项时的违约责任、未提供当事人与订立合同有关的所有真实情况的违约责任、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造成损失的违约责任进行约定。 一、合同条款未达成一致有什么法律后果 合同条款未达成一致的的法律后果: 1、合同不成立,当事人不得请求对方履行合同; 2、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三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百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二、有规定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应负什么责任吗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三、何为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而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违约责任是合同责任中一种重要的形式,违约责任不同于无效合同的后果,违约责任的成立以有效的合同存在为前提的。违约责任也不同于侵权责任,其可以由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事先约定;其属于一种财产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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