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于2010年12月27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发布,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共有7章,共计37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六条 申请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取得社会团体、基金会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满两个年度,未参加过社会组织评估的; (二)获得的评估等级满5年有效期的。 第七条 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估机构不予评估: (一)未参加上年度年度检查; (二)上年度年度检查不合格或者连续2年基本合格; (三)上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 (四)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者司法机关立案调查; (五)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