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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订立合同时如何预防合同纠纷?
释义
    大量的合同纠纷导致合同当事人损耗大量的人力和财力,甚至对部分合同当事人造成毁灭性的打击。如何在订立合同时尽量应用有关对策预防合同纠纷的发生,以在产生合同纠纷时能达到占有主动权甚至“不战而胜”的效果已成为众多公司法人及经营管理者追求的目标。根据对众多合同纠纷案件的分析和研究,发现在签订合同时重点注意以下几个方面,可以大大减少合同纠纷的发生。
    (一)依法严格签定合同
    从法律意义上讲,合同分有效、无效、效力待定三种情形,而法律对有效合同的保护最为严格,因此,依法签订有效合同是预防合同纠纷的根本。无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或可撤销可变更合同不可能得到法院的全面严格保护,合同当事人也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公司在签订合同时应极力避免这几类合同情形的出现。事实上,无效或效力待定的合同对合同当事人的利益影响最大。
    (二)认真审查对方主体资格和资信能力,防止“钓鱼合同”出现。
    签订合同时,要防止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别人名义的公司与自己签订合同。对无明确授权的代理人、代表人也不能签订合同。订立合同时,还要认真考察对方是否有履约能力,对对方的资金情况及实际生产情况,一定要实际考察或调查,不轻信对方单方面允诺。严防对方以小合同、小标的的履行来换取大合同、大标的的获利,然后就不再履约,要识破对方的“钓鱼合同”。
    (三)预防合同中出现“陷阱条款”
    签订合同要坚持权利义务平等,对于已方的履约能力要有正确的估计。若对方一谓加大别人的合同义务,而自己却不承担任何实质性义务或责任,就应谨慎与之签订合同。因为一旦出现合同问题,本方将会处于极为不利的境地。
    (四)坚持书面合同形式,杜绝“口头君子协议”,重视“示范合同”的运用。
    尽管我国规定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口头两种形式,但签订合同
    时还是要坚持书面形式,而杜绝口头协议形式。如果当事人缺乏经验,可以参照国家推广的相关示范文本,以避免合同条款的疏漏或不规范。
    (五)充分重视合同或法律专业人员的利用
    综合上面所说的,合同不履行那么就代表当事人违反了合同的条款,一般这种情形是可以利用起诉的方式来进行解决,但前提一定要在时效之内向法院起诉,这样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权益,因此,在此之前就需要多收集相关的证据,这样才会有胜诉的权利。
    一、合同公证有哪些好处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公证机关的第一项业务就是证明合同,但是很多人还没有认识到合同公证的重要意义,因为他们并不知道他们已经订立的合同很可能是无效的或者是部分无效的,效力完整的合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主体合格。现在经济组织种类繁多,是否都可以签定合同呢?如没有独立民事能力的分公司就不能签定经济合同,丈夫也不能代替妻子订合同,等等。
    2、内容合法。如赌博输钱就不能打欠条,劳动用工合同就不能规定扣留工人的身份证,计划生育合同就不能规定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内容,等等。
    3、条款清楚明确。合同当事人尽管都知道双方的约定,但是他们写出来却不能表达这样的意思。公证机关在办结合同公证过程中,经常发现当事人诉说的内容与条文的意思不一致。有些条款意思含混不清。这样的合同就不能正确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甚至为双方“钻空子”提供了条件,签定这样的合同,不仅不利于预防纠纷,很可能会使纠纷激化。
    合同办理公证,公证员将为你把关,对一方显失公平的条款公证人员也会一一指出。同时,合同办理公证后,双方当事人会更加重视履行合同,签订合同的目的就会顺利实现。
    合同公证的效力如下:
    1、合同公证并非订立合同的必要形式,已订立的合同是否要进行公证,取决于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申请。
    2、民法典第五条规定: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3、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4、合同公证在合同中的作用就是通过审查,来确认合法合同的法律效力,排除非法合同的错误效力。
    5、公证最本质的效力是社会公信力,公证机构自身,具有明显的行政性质与公示性质。
    6、对当事人双方来说,公证具有很高的证据效力,也为生效合同大大增加了效力保障度。
    7、通过办理合同公证,能够规范、引导、监督当事人依法签订合同,有效防止合同诈编等违法行为,促使合同双方积极履行合同,减少和避免合同纠纷,从而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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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9:3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