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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商铺无发票过户交税
释义
    凡是没有发票的也不都是不能够税前扣除的,但是如果在本年度发生的业务,在次年所得税汇算清缴前取得了该项业务的发票,还是可以税前扣除的。
    一、临时工相关税前扣除问题
    按工资薪金操作:临时工、季节工,与企业签定长期或短期劳动合同或协议,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以下简称“国税函〔2009〕3号通知”)的规定,其工资薪金允许在税前扣除。
    需要提供的资料:企业应提供工资明细清单、劳动合同(协议)文本、个人所得全员全额申报证明及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证明:
    注意按照工资薪金在税前扣除的话,不征收营业税,企业不需取得发票.
    按劳务报酬操作:如不符合工资薪金在税前扣除的条件,属于劳务费在税前扣除,必须满足按照劳务缴纳个税,同时需要取得发票。
    附:季节工、临时工为企业提供劳务,属于提供营业税应税行为。按照《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企业应取得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等规定,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二、个税优惠政策
    新实施的个税优惠政策有以下亮点:1、居民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2、新设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六项专项附加扣除。以上专项附加扣除除大病医疗支出外其他均由单位发工资时按月预扣税款时扣除后计征个人所得税,大病医疗支出在次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内纳税人汇算清缴时扣除。一个纳税年度内,如果在1月份没有及时将扣除信息报送任职单位,导致在单位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税未享有扣除或未足额享受扣除的,可以在当年剩余的年份之内向单位申请补充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汇算清缴申报时办理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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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 18:07: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