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持刀伤人轻伤鉴定标准是根据受害人的伤情来制定的,如果故意伤害致人轻微伤,会受到行政处罚(治安处罚),并赔偿被害的损失,一般入不了罪(情节特别恶劣除外),须故意伤害致人轻伤以上才入罪。”据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的通知,本标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五条本法所称重伤,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伤害: (一)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 (二)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机能的; (三)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重伤是指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评定损伤程度,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具体伤情,具体分析。本标准施行前,已作出鉴定尚未判决的,仍适用一九八六年发布的《人体重伤鉴定标准(试行)》。 二,持刀伤人造成重伤的量刑标准: (一)犯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损伤程度与轻伤标准接近且尚未达到残疾标准的,处三年以上四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犯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造成十至七级残疾的,处三年以上六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犯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造成六至三级残疾的,处三年以上八年以下有期徒刑; (四)犯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造成二至一级残疾的,处六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