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您知道怎样申请行政赔偿 |
释义 | 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要求赔偿应当递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二)具体的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三)申请的年、月、日。赔偿请求人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书;也可以口头申请,由赔偿义务机关记入笔录。赔偿请求人不是受害人本人的,应当说明与受害人的关系,并提供相应证明。赔偿请求人当面递交申请书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当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并注明收讫日期的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赔偿请求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行政赔偿申请书格式是怎样的 行政赔偿申请书赔偿请求人:姓名(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 性别 职务工作单位 住所赔偿义务机关名称:委托人姓名: 工作单位:申请赔偿的事实经过:赔偿请求的具体内容:申请赔偿的理由和根据:附件:赔偿请求人签名盖章年 月 日二、具体填写说明1、首部文书首部写明文书名称,即“赔偿申请书”。2、正文(一)当事人1、在“赔偿请求人:”之后,写明赔偿请求人的姓名、住址等基本情况,如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赔偿请求人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组织负责人姓名、职务。如赔偿请求人委托有代理人的,写明委托代理人的姓名、单位等情况。2、在“赔偿义务机关:”之后,写明赔偿义务机关的名称,如向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有复议机关的,还应当写明复议机关名称。关于赔偿义务机关的确定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七条和第八条的规定。(二)申请赔偿的事实经过本部分填写税务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经过及对赔偿请求人造成的损失经过。(三)赔偿请求的具体内容写明谁因什么理由请求谁干什么。在“赔偿请求人:”之后写明赔偿请求人的姓名或名称;“因”之后写明申请赔偿的案由,案由应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案由的有关规定列写,不能随意乱写;“请求”之后写明赔偿义务机关的名称以及申请赔偿的具体要求,如请求赔偿人民币 元,请求返还 (财产内容及数目等)。(四)申请赔偿的理由和根据本部分简明扼要地叙述国家侵权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及事实经过,并说明权利受损害的状况及相关证明,说明提出请求事项的主要理由。3、尾部(一)附件列明有关法律文书及证明材料名称,连同申请书一同递交。(二)赔偿请求人签名或者盖章。(三)日期写明年月日。 申请人怎样申请行政复议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申请人书面申请行政复议的,可以采取当面递交、邮寄或者传真等方式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有条件的行政复议机构可以接受以电子邮件形式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 怎样申请行政复议 申请行政复议的方法:申请人自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复议机关对复议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并在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对不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但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告知申请人向有关复议机关提出;对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且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即为受理。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加盖单位印章,并书面送达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申请人和被申请人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应当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行政诉讼怎样申请 申请行政诉讼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行政诉讼必须先行政复议?真相:不是解析: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一般情况下,行政诉讼并非必经行政复议。只要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不申请复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的区别是什么?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的区别如下:1、二者受理的机关不同。行政诉讼由法院受理;行政复议由行政机关受理。一般由原行政机关的上级机关受理,特殊情况下,由本级行政机关受理。2、二者解决争议的性质不同。人民法院处理行政诉讼案件属于司法行为,适用《行政诉讼法》;行政机关处理行政争议属于行政行为的范围,应当适用《行政复议法》。3、二者适用的程序不同。行政复议适用行政复议程序,而行政诉讼适用行政诉讼程序。行政复议程序简便、迅速、廉价,但公正性有限;行政诉讼程序复杂且需要更多的成本,但公正的可靠性大。行政复议实行一裁终局制度;而行政诉讼实行二审终审制度等。 申请行政赔偿程序 申请行政赔偿程序具体如下:(一)申请赔偿与受理立案:1.政策法规处为我局机关行政赔偿案件的受理机构,负责对赔偿请求进行初步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2.请求赔偿应由请求人填写《行政赔偿申请登记表》。特殊情况不能以书面方式提出的,可以口头方式提出,由受理机关承办人员代为填写并作出笔录,当事人签名。(二)审查:1、赔偿申请是否属于法律、法规以及规章规定的赔偿范围。2、有无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关于不予赔偿的规定情形。3、请求人是否符合《国家赔偿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4、是否应由本机关予以赔偿。5、赔偿请求是否已过时效。6、请求赔偿的有关材料是否齐全。(三)行政赔偿案件的办理:1、对已立案的行政赔偿案件,由案件受理机构送有关业务工作部门办理,特殊情况外,也可由案件受理机构直接办理。2、承办部门应在一个月内对赔偿请求提出予以赔偿或不予赔偿的意见,连同有关材料报送政策法规处审核。3、政策法规处对承办部门的意见应在十日内进行审核,报本机关分管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报本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4、司法行政机关对符合法定赔偿条件,决定予以赔偿的,制作《行政赔偿决定书》。5、对不符合法定赔偿条件,决定不予赔偿的,制作《不予行政赔偿决定书》。《行政赔偿决定书》和《不予行政赔偿决定书》由机关主要负责人签署,加盖机关印章,并送达赔偿请求人。6、对本机关不负有赔偿义务的申请,应通知赔偿请求人向有赔偿义务的的机关提出。赔偿义务人是其他司法行政机关的,也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收案后移送有赔偿义务的司法行政机关。(四)行政赔偿的执行:负有赔偿义务的司法行政机关负责赔偿决定的执行。 该内容由 苑学宁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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