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打开手机中的 个人所得税 应用进入并登录,在主界面点击子女教育的分类进入。 2、点击后,页面会显示我们填报该项目所需要的资料,我们点击进入填报。 3、进入后,首先是个人信息页面,如果之前已经完善过,可以直接点击下一步进入。 4、进入到教育信息界面,我们要选择扣除年份,然后选择子女。 5、如果之前未添加子女的信息,可以点击下方的添加子女信息,然后完善选择。 6、选择子女信息后,我们根据自己的真实情况,选择子女的教育信息。然后点击下一步。 7、点击进入到扣除比例界面,这时我们可以选择是否有配偶,如果有,也要完善选择配偶的信息。 8、选择完毕后,我们设置扣除比例,然后点击下一步。 9、进入到申报方式后,可以根据情况选择上方的两种申报方式,然后点击下方的提交即可。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