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抢劫罪的特殊形态的具体规定有哪些? |
释义 | 抢劫罪的特殊形态有: 1.在行为竞和犯的生成中,存在前后两个罪质不同的故意犯罪行为; 2.虽然先行行为和后行行为的罪质各异,但在构成要件上具有重合性; 3.后行行为的部分构成要件与先行行为结合在一起,足以填充另一故意犯罪的犯罪构成; 4.先行行为与后行行为实质上是数罪。 具体规定有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构成抢劫罪的条件都有哪些 抢劫罪的构成要件: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包括公私财物所有权,又包括他人的人身权利。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财物所有人、持有人或者保管人等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财物,或者迫使其当场交出财物的行为。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4、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抢劫罪量刑情节都有哪些 抢劫罪量刑情节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行政处罚都有哪些具体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是指行政处罚外在的具体表现形式。 行政处罚的种类有: 1、警告。 2、罚款。通常指违法人员收到处罚决定书后向指定银行缴纳一定数量的金钱。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前者指违法行为所获得的收益,如贩卖盗版光碟的收入,后者则是指非法行为中的工具。 4、责令停产停业。指暂停生产经营或资格,如工商局责令违规营运的饭店、酒店停业整顿。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例如,交警对违规驾驶人员吊销或暂扣驾驶执照。 6、行政拘留。这只能由公安机关执行,对于一些违反行政管理法规的人员限制其自由的一种处罚方式。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本条属于兜底性条款,例如外国人在我国境内违反行政管理法规,行政机关可以驱逐出境。 酌定不起诉的具体情形都有哪些 关于酌定不起诉的具体情形都有哪些的法律问题。 一、酌定不起诉的具体情形都有哪些 酌定不起诉,又称相对不起诉。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酌定不起诉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1)犯罪嫌疑人在中国领域外犯罪,依照中国刑法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在外国已经受过刑事处罚的; (2)犯罪嫌疑人又聋又哑,或者是盲人的; (3)犯罪嫌疑人因正当防卫或紧急避险过当而犯罪的; (4)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 (5)在犯罪过程中自动中止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没有造成损害的; (6)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 (7)被胁迫参加犯罪的; (8)犯罪嫌疑人自首或有重大立功表现。 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检察院在确认犯罪嫌疑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时,还必须在其犯罪情节轻微的前提条件下才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人民检察院要根据犯罪嫌疑人的年龄、犯罪动机和目的、手段、危害后果等情节以及一贯表现进行综合考虑,在确实认为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更为有利时,才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二、酌定不起诉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酌定不起诉”的适用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一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行为触犯了刑律,符合犯罪构成的要件,已经构成犯罪。 二是犯罪行为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以下是刑法规定的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情形。 近些年来犯罪有不断上升的趋势,其中重大犯罪上升尤为突出。我们应当把工作重点放在重大犯罪上,因此,对那些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案件,或者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及时果断的做出不起诉的决定,有利于司法机关集中精力,花大力气办好大案要案。 相关内容:存疑不起诉给予国家赔偿之合理是否可行 一、存疑不起诉给予国家赔偿之合理是否可行 存疑不起诉给予国家赔偿是可行的。存疑不起诉,又称证据不足的不起诉。存疑不起诉是检察机关对于经过补充侦查的案件,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405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1条第四款规定决定不起诉的,在发现新的证据,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提起公诉。这是检察机关对存疑不起诉案件保留公诉权的行为规范。 二、存疑不诉不予赔偿的观点 “存疑不诉不予赔偿”的观点,不利于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在司法实践中“存疑不诉”往往是疑而不诉,把犯罪嫌疑人长期挂起来,一年、两年、数年,甚至可能是一辈子。这样就从根本上剥夺了被不起诉人依法获得国家赔偿的权利。有人担心存疑不起诉的案件如果赔偿了,将来又发现了新的证据,需要重新提起公诉判决其有罪那不就成了错赔(错案)了吗?其实不然,即使赔偿了,将来又判决其有罪,则依法撤消原赔偿决定,收回赔偿金,并不存在错案的问题。且从司法实践来看此类情况极少。对此法律之所以作出无罪推定,是在惩罚犯罪和保护人权中权衡利弊而作出的一种选择。若对被不起诉的人不给予国家赔偿,事实上还是把被不起诉人看成有罪,还没有真正把无罪推定的精神贯彻到底,这样既损害了公民的合法权益,也不符合国家赔偿法的立法精神。 当我们的权利等等受到侵害的时候,我们需要拿起法律的武器为自己进行维权。那么想要在法律讲堂上面获得有利的条件,就需要我们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才能让案件向我们预期的方向进行发展。对于熟悉法律条例法人员来说,这也是最为基本的案件审理前的准备。 医疗事故罪具体犯罪事项都有哪些 关于医疗事故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主要有: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医疗单位的工作秩序,以及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实施了违章医疗行为的医务人员。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规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主观上对病人伤亡存在重大业务过失。 该内容由 赵增梁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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