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怎么计算? |
释义 | 1、以被侵权人的实际损失为依据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可以依据以下方法计算: 1)侵权使权利人利润减少的数额; 2)以报刊、图书出版或类似方式侵权的,可参照国家有关稿酬的规定; 3)权利人合理的许可使用费; 4)权利人复制品销量减少的数量乘以该复制品每件利润之积; 5)侵权复制品数量乘以权利人每件复制品利润之积; 6)因侵权导致权利人许可使用合同不能履行或难以正常履行产生的预期利润损失; 7)因侵权导致权利人作品价值下降产生的损失; 8)其他确定权利人实际损失的方法。 另外,因提起诉讼而导致的费用也应列入赔偿范围。提起诉讼可能发生许多费用,包括:聘请律师的费用,调查取证费和制止侵权所支付差旅费,为查阅收集证据材料支付的费用,对是否构成侵权的鉴定费用等。对被侵权人因诉讼而支出的调查费、律师费等费用,应列入被侵权人实际损失的范围,以使当事人得到充分、合理的补偿。这些费用都是被侵权人因为制止侵权而实际必须支出的费用,应该都是被侵权人的实际损失。 2、以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为依据 法院在确定侵权赔偿数额时,可以根据被侵权人的请求,按照其因侵权行为所受直接经济损失和所失预期应得利益计算赔偿数额也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行为所得利益计算赔偿数额。侵权人不能证明其成本或者必要费用的,其因侵权行为所得收入,即为所得利益。 “侵权人的违法所得”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产品销售利润 2)营业利润 3)净利润。 一般情况下,应当以被告营业利润作为赔偿数额。例如侵权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将其享有著作权的一部文字作品出版发行,总共发行五千册,那么侵权赔偿额是书的单价乘发行数量5000册减去合理的费用印刷、发行及给发行折扣就可以得出侵权所得了。 3、法定赔偿 被侵权人损失额不能确定的,法院依被侵权人的请求,可以根据侵害情节在人民币500元以上30万元以下确定赔偿数额,最多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 但值得注意的是,法定赔偿数额的五十万元上限并不意味着不可突破,而是应该根据具体案情具体判断。 如果确有证据证明权利人的损失或侵权人的获利已经超过50万元,只是具体数额难以确定,人民法院可以在50万元以上确定合理的赔偿数额。 有些公民、单位可能会因为觊觎著作权的潜在利益,就在并没有获得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形下,实施著作权转让等的侵权行为,这些行为实施之后,可能会给著作权人造成一定的损害,而一旦损害后果真实发生,侵权者将可能需要支付损害赔偿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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