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新行政处罚法的变化:一、明确了“行政处罚”的概念,该法第二条:“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法予以惩戒的行为。”二、新增了行政处罚的种类。三、赋予了“乡、镇、街办”一定程度上的行政处罚权。四、特殊案件延长了行政执法时效。五、增加“听证范围”,重新规章听证程序的时间。六、明确法制审核范围。七、增加当场处罚(简易程序)和当场收缴罚款数额。八、明确行政处罚案件办案期限。九、明确电子送达文书、电子支付缴纳罚款等。十、确定重大行政处罚公示等制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条 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适用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 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章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章,可以进行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条 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举措或者执行举措,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