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妻子有权利知道丈夫的去向吗? |
释义 | 一般情况下有权利,但不得对另一方加以限制或者干涉,夫妻一方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 一、再婚是否受他人干涉 是否结婚,与谁结婚,何时结婚,何地结婚,采取什么仪式结婚等,由公民自由决定,不受强迫、安排和干涉。 1、根据婚姻的具体情况,婚姻自由可分为初婚自由、再婚自由和再婚自由。离婚自由是指合法存在的婚姻当事人在夫妻关系破裂、不愿继续维持婚姻关系的情况下,可以自主决定解除婚姻关系; 2、子女应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离婚、再婚和婚后生活。 二、丈夫是否可以成为强奸妻子案件的犯罪主体 通说观点认为,由于有合法的夫妻关系的存在,一方有权利要求另一方履行性行为的义务(同居义务),即使丈夫的行为对妻子的性自由权利有侵害也不构成犯罪。 目前在我国无论是立法还是执法,一般都不把丈夫强迫妻子性交视为强奸犯罪。 因此,丈夫强奸妻子不够成强奸罪。 三、离婚后对方给了孩子不让见怎么办 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对孩子有探望的权利,对孩子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探视权的具体行使需要夫妻双方协商后,确定合情、合理的方式,探视的时间以及方式应当以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为原则,在不影响孩子正常生活和学习的情况下行使,若对方长时间不让看孩子,则可向法院起诉,但若一方举证出另一方有精神病、虐待狂、传染病等的证明,法律才可剥夺另一方的探视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五条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 第一千零五十七条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加以限制或者干涉。 第一千零六十条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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