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什么是农民住房财产权
释义
    

法律主观:
    


    征收土地时被征收人的财产权包括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农地附着物所有权;征用土地获得补偿权;拒绝交地权;获得留用地权;建设用地入股权;恢复耕种权等。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30 7:3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