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混合所有制是全球化时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生产资料占有社会属性的客观要求。它使得生产和资本的社会化推进到新的高度,在一定范围内适应了全球化时代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国有企业作为国有资本的代理人和政府投资出资人代表,是我国社会经济群体中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其有序高效发展,也是新时代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是本轮国企改革的重要举措。进一步理清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并完善企业产权保护制度,是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重要方面;优化国有企业控制权分配,实现激励约束相容,对提高国有企业治理效率,改善国有企业经营绩效和提高效用发挥着重要作用;积极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对当前建立现代经济体系,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促进创新发展,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第七条 国家采取措施,推动国有资本向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推进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提高国有经济的整体素质,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影响力。 第八条 国家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相适应的国有资产管理与监督体制,建立健全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 第九条 国家建立健全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制度。具体办法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