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立案了多久才能有案情通报 |
释义 | 六十天之内。公安机关侦查的时间最长就是六十天,特殊情况下经依法批准可以延长1到5个月。立案后抓捕犯罪嫌疑人的期限没有规定。要立案追究的,必须是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构成犯罪的行为。立案应当而且只能对犯罪行为进行。如果不是犯罪的行为,就不能立案。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就不应立案。 一、公安局立案后怎么处理 公安局立案后应当进行侦查活动,具体处理流程如下: 1、依照法律对刑事被告人进行侦查、拘留、预审,执行逮捕,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是现行的基本方法。 2、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的案件情况。 3、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4、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刑事辩护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5、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如果属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或者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或者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或者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还可以延长2个月,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还可以再延长2个月。 6、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7、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一、常见的经济犯罪立案标准: 1、非法经营罪立案标准; 2、挪用公款罪立案标准; 3、行贿罪立案标准; 4、受贿罪立案标准。 二、立案的条件有: 1、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2、在管辖范围内的。 总之,公安局立案后应当迅速对案件展开侦查,一般常见的经济犯罪立案标准有非法经营罪立案标准、挪用公款罪立案标准等,还需要满足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在管辖范围内的条件。 二、立案了就会判刑吗 立案不一定就会判刑。立案只是将案件记录在册,并且可以进行案件真实性的检查以及搜查。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在案件检查期间,如果查明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那么检察院不可以进行起诉。案件不具有真实性的话,即使立案也不会判刑。 一、立案条件包括: 1、有犯罪事实。指客观上存在着某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这是立案的首要条件。有犯罪事实,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 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指依法应当追究犯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只有依法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犯罪事实,当有犯罪事实发生,并且依法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时,才有必要而且应当立案。 二、派出所报案立案流程是: 1、当群众遭遇不法侵害时,或者发现犯罪线索时,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2、对于群众上门报案的,在一般情况下,民警会要求写报案材料,做询问笔录,派出所同志会进行接报案登记,接受证据材料。 3、在认定有犯罪事实时,即进入立案侦查程序。 4、如果认定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情节轻微不当作犯罪处理,则决定不予立案。 综上所述,立案不一定就会判刑。立案只是将案件记录在册,并且可以进行案件真实性的检查以及搜查。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在案件检查期间,如果查明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那么检察院不可以进行起诉。案件不具有真实性的话,即使立案也不会判刑。 三、立案必须满足3个条件 1、具有犯罪事实:即已经受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律,构成了犯罪。这种犯罪事实已客观存在,非主观臆断。 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即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刑罚处罚。如果其行为仅构成犯罪,而依法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也不应立案。例如,无责任能力人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或因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及履行有益于社会的业务上的行为。再比如盗窃没有达到当地盗窃刑事案件立案的标准,这也不能立案。 3、属地管辖:公安机关只能管辖法律规定的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不是法律上规定的,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不能立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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