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既遂判刑标准 |
释义 | 医用器材不符合标准罪既遂的判罚标准:一般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罚销售额50%-2倍;致严重伤害判3-10年有期徒刑,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罚金或没收财产。依据《刑法》第145条。 法律分析 生产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既遂的判罚标准: 1、构成本罪既遂的,一般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销售额50%-2倍的罚金; 2、致使他人身体健康遭受严重危害的,判处3-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造成了特别严重后果的,罪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拓展延伸 医用器材质量不合格的刑事责任与判决标准 医用器材质量不合格涉及的刑事责任与判决标准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属于违法行为,可能触犯刑法。对于这类犯罪行为,刑事责任的承担将依法进行。判决标准主要包括量刑标准和判决依据。量刑标准一般考虑犯罪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以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健康为出发点。判决依据则是法院审理案件时所依据的法律条文和相关证据。在具体案件中,法官会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作出公正的判决。因此,医用器材质量不合格的刑事责任与判决标准是一个综合性的问题,需要依法处理,以保障公众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结语 医用器材质量不合格的刑事责任与判决标准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了生产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既遂的判罚标准。根据罪行的严重程度,刑罚从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销售额50%-2倍的罚金,到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不等。在具体案件中,法院将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作出公正的判决。这一刑事责任与判决标准的制定旨在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健康,保障公众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修订):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三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在本法规定的处罚幅度内从重处罚: (一)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冒充其他药品,或者以其他药品冒充上述药品; (二)生产、销售以孕产妇、儿童为主要使用对象的假药、劣药; (三)生产、销售的生物制品属于假药、劣药; (四)生产、销售假药、劣药,造成人身伤害后果; (五)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经处理后再犯; (六)拒绝、逃避监督检查,伪造、销毁、隐匿有关证据材料,或者擅自动用查封、扣押物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修订):第十章 监督管理 第九十八条 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使用假药、劣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 (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 (三)变质的药品; (四)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劣药: (一)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 (二)被污染的药品; (三)未标明或者更改有效期的药品; (四)未注明或者更改产品批号的药品; (五)超过有效期的药品; (六)擅自添加防腐剂、辅料的药品; (七)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的药品。 禁止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药品;禁止使用未按照规定审评、审批的原料药、包装材料和容器生产药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2012修正):第三章 刑罚的执行 第一节 收监 第十八条 罪犯收监,应当严格检查其人身和所携带的物品。非生活必需品,由监狱代为保管或者征得罪犯同意退回其家属,违禁品予以没收。 女犯由女性人民警察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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