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婚后继子的户口,只要再婚另一方同意就可以迁进来,但需要办理迁户手续,再落户到继子父母再婚所在地,这是属于子女投靠父母落户 法律依据:《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工作规范》 (一)对下列户口申报事项,只要符合政策规定、证明材料齐全,公安派出所民警应当当场办理: 1、出生登记; 2、死亡登记; 3、户口登记项目(姓名、民族、出生日期除外)的变更、更正; 4、分户和并户; 5、市内户口迁移(因投靠直系亲属和分户、购房、换房等); 6、公民出国(境)注销户口和回国(入境)恢复户口; (二)凡办理下列需经调查核实、上报审批的户口申报事项,对证明材料齐全的,公安派出所民警应当当场受理并填写《办理户口责任书》;对证明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民警应当向申请人予以说明并当场填写《办理户口补充材料书》,写清申请人应当补充的证明材料: 1、公民变更姓名、民族,更正出生日期; 2、国内公民收养子女落户登记; 3、夫妻投靠、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子女(含农转非)落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