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可以的,轻微的人员受伤事故,在事故双方对道路交通事故事实不存在异议的情况下,可以由交警部门简易程序将事故事实部份认定后,交一部份事故押金之后,放车。或是一般程序处理的案件,车辆检验鉴定之后,双方签字鉴定生效,交押金后放车。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二十八条 因收集证据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规定,依法扣留肇事车辆;扣留肇事车辆法定事由收集证据所收集证据主要表现形式《车辆技术检验报告书》由交警部门委托车辆技术检验机构法定期限内作出《车辆技术检验报告书》;交警部门收《车辆技术检验报告书》之日起二日内有义务《车辆技术检验报告书》复印件送达当事人随无其扣车事由交警部门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规定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及扣押物品规定发还肇事车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