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受害人有案件的知情权,派出所有告知的义务。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零六条,询问前,应当了解证人、被害人的身份,证人、犯罪嫌疑人、被害人之间的关系。询问时,应当告知证人、被害人必须如实地提供证据、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应负的法律责任。侦查人员不得向证人、被害人泄露案情或者表示对案件的看法,严禁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询问证人、被害人。 交警有权利抓人吗 交警部门是没有权利抓人的,如果属于刑事拘留的话,交警部门需要向当地公安分局提出申请,公安分局批准后,再由公安部门负责拘留,然后送交拘留所,也可以由交警部门拿着公安分局的批示,代为分局把当事人送交拘留所。 如果属于正式逮捕的话,则由检察院开具逮捕证,由公安部门或者检察院直接逮捕。 交警的主要职责: 1、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 2、维护城乡道路交通秩序和公路治安秩序; 3、开展机动车辆安全检验、牌证发放和驾驶员考核发证工作; 4、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5、道路交通管理科研工作; 6、参与城市建设、道路交通和安全设施的规划。 7、运用现代管理学,完善管理环节,增强道路交通协调与控制能力; 8、预防和查处交通违章、交通肇事,保障道路交通安全、通畅; 9、制止违法犯罪活动,维护道路治安秩序。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零六条 询问前,应当了解证人、被害人的身份,证人、犯罪嫌疑人、被害人之间的关系。询问时,应当告知证人、被害人必须如实地提供证据、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应负的法律责任。侦查人员不得向证人、被害人泄露案情或者表示对案件的看法,严禁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询问证人、被害人。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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