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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非上市公司可以发行境外优先股吗?
释义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非上市公司可以非公开发行境外优先股。
    《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可以发行优先股,非上市公众公司可以非公开发行优先股。
    非上市公众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合法规范经营;
    (二)公司治理机制健全;
    (三)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有限责任公司能发行优先股吗
    法律咨询解答
    有限责任公司能发行优先股,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不能发行股票,只有股份有限公司才是能发行优先股。但是有限责任公司可以通过合法的方式,向部分股东优先分配利润。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九条,公司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无记名股票。
    上市公司发行债券的流程是什么?
    上市债券指经由政府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内买卖的债券,也叫挂牌券。债券上市的条件
    与股票不同,企业债券有一个固定的存续期限,而且发行人必须按照约定的条件还本付息,因此,债券上市的条件与股票有所差异。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保证债券交易的流动性,证券交易所在接到发行人的上市申请后,一般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对企业债券的上市资格进行审查。
    (1)债券的发行量必须达到一定的规模。这是因为,如果上市债券流通量少,就会影响交易的活跃性,而且价格也容易被人操纵。
    (2)债券发行人的经营业绩必须符合一定条件。如果发行人的财务状况恶化,就会使发行人的偿债能力受到影响,从而可能发生债券到期不能兑付的情况,使投资者的利益受到损害。
    (3)债券持有者的人数应该达到一定数量。如果持有者人数过少,分布范围很小,那么即使债券的发行量大,其交易量也不会太大,从而影响债券的市场表现。
    境外上市流程
    境外上市
    流程:
    1、双方初步洽谈
    (1)初步接触的主要形式是投资控股集团代表与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接触洽谈,建立初步联系。
    (2)投资控股集团代表了解企业状况。重点关注股权结构、所属行业及行业地位、销售额、净利润、净资产、募集资金量、募集资金投向、预计未来2年或1年的业绩,企业自身的打算与设想等。
    (3)投资控股集团代表将根据企业的初步信息,做出简单的判断并提出初步建议。
    2、签订《委托境外上市意向书》
    投资控股集团代表与企业达成境外上市的共识后,双方签订《委托境外上市意向书》。本公司代表将向企业提供所需资料文件的目录,并根据企业的不同情况对该目录进行调整修改。如涉及到双方资料的保密问题,则需签署《保密协议书》。
    3、上报《境外上市推荐报告》
    在获得企业详细资料并实地调研后,本公司代表将进行内部初审并制作《境外上市推荐报告》,递交美国总部评审。当获得美国总部明确意向后,投资控股集团则发出商务函正式通知中国企业。
    4、尽职调查
    投资控股集团将派专业人员赴企业进行详细实地调研考察,主要包括综合尽职调查(法律、行政、经营、生产、管理等方面)与财务尽职调查。完成三表一书的全套正规文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和商业计划书﹚。
    5、签订委托上市合约
    在完成境内全部上市程序后,投资控股集团会安排代表与企业的法人代表签订《委托上市合约》,正式启动上市程序。
    6、财务的境外审理
    由资深财务专家对帐目进行合理的梳理和规范,使其符合美国会计准则(USGAAP)。
    7、境外文件制作
    根据境内提供的文件资料,翻译制作出符合国际规范的英文商业计划书和其它的文书如:三表、财务架构、发律架构、商业计划书、股权交换、合并文书、公证书等(均由境外完成)。并协助企业注册离岸公司或由企业自行注册离岸公司。
    8、境外申报
    向美国证监会(SEC)申报。包括8K、Form3、Form4、13D、10Q。并取得股票代码及登记号。
    9、首期私募融资(PIPE)
    10、上市后的工作
    (1)当企业获得首批资金,用于企业发展后,投资控股集团为企业上市后的股价的稳定继续做作维护工作。
    (2)投资控股集团将推动股价,力争让企业融得更多的资金,为企业快速发展和早日成功升板打下基础。
    《公司法》第三条公司界定及股东责任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上市公司如何收购非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种,这种公司到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除了必须经过批准外,还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
    收购双方协商收购事宜,征得被收购股权代表的同意,向有关部门申请转让,签订收购协议,必须履行的法定报告、公告义务。
    上市要求: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3.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或者本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
    4.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一千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一千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5.公司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的条件有哪些
    上市公司申请增发新股,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募足,并间隔一年以上;
    (二)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连续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
    (三)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财务文件无虚假记载;
    (四)公司预期利润率可达同期银行存款利率。
    
     该内容由 蒋小松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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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1 7:3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