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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金融票证伪造罪既遂的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
释义
    伪造金融票证罪既遂的最新判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的情形不同而有所区别。根据情节轻重,判处不同的刑罚和罚金。此外,伪造金融票证罪与伪造国家有价证券罪在犯罪对象、客观表现和法定刑等方面存在差异。
    法律分析
    一、伪造金融票证罪既遂的最新判刑标准是什么?
    伪造金融票证罪既遂的最新判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伪造、变造汇票、本票、支票的;
    (二)伪造、变造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
    (三)伪造、变造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
    (四)伪造信用卡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本罪与它罪的界定
    (一)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与非罪的界限
    行为人故意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的原则上都构成犯罪,如果行为人是由于过失而误写、错填票证有关内容的当然不能以犯罪论处。同时行为人虽系有意伪造、变造金融票证,但其主观上确实出于自我欣赏、收藏等个人目的,而且客观上也确实没有使票证流通的,可视为本法第13条规定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情形而不认为构成犯罪。
    (二)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与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的界限
    1、侵犯的客体和犯罪对象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国家对金融票证的管理制度,犯罪对象是汇票、支票、本票、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以及信用卡等金融票证;后者侵犯的是国家对一般有价证券的管理制度,犯罪对象是上述金融票证以外的其他有价证券,如国库券、政府债券、股票等。
    2、两者在客观方面表现不同。后者把数额较大作为构成伪造、变造有价证券罪的要件,前者则否。
    3、法定刑轻重不同。前者为重,后者为轻。
    结语
    伪造金融票证罪既遂的最新判刑标准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对于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的行为,根据情节的轻重,判处不同的刑罚和罚金。一般情况下,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者,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者,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负责人员依法处罚。伪造金融票证罪与其他罪行有明确的区分,包括与非罪的界限以及与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的界限。根据具体情况,法定刑也有所不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2004修正):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零四条 【票据业务中玩忽职守的法律责任】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玩忽职守,对违反本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者保证的,给予处分;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由于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因前款行为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该金融机构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2003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伪造、变造人民币,出售伪造、变造的人民币,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人民币而运输,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一万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四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第一百七十条 伪造货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伪造货币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的;
    (三)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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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9:2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