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办理迁户口过程:1、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2、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3、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4、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5、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你敏咐的理由)前往迁入地的市消信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6、户政科签发《准迁证》7、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8、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