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共同财产包括承包地的收益,但不包括地的所有权。承包经营权人对土地只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因此使用土地产生的收益应保护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分析 1、承包地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在婚姻存续期间,承包地获得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只有对承包地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但因使用该土地而产生的收益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依法给予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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