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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郑州职工医保大病二次报销政策是什么?
释义
    法律分析:1、医疗费用减免。
    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和生活困难补助人员就诊时,可享受基本手术费和CT、核磁共振大型设备检查费20%,以及普通住院床位费50%的减免。
    2、门诊救助。
    未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低保和低收入人员就诊时发生的门诊费用,在经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农合报销后,其个人负担部分由民政部门按照70%的比例给予医疗救助,全年救助封顶线4000元。
    3、重大疾病救助。
    社会救助对象因罹患重大疾病发生的门诊或住院医疗费用,在经过医疗保险或新农合报销后,个人负担部分由民政部门按照75%的比例给予重大疾病救助,全年累计救助最高额度为8万元。
    4、救助病种有15类。
    恶性肿瘤、终末期肾病、重性精神疾病、I型糖尿病、先天性心脏病、白血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器官移植(心脏、肺脏、肝脏、肾脏);多药肺结核、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甲亢、唇腭裂、艾滋病机会性感染(新增)。
    5、生育救助。
    享受社会救助且持有本市卫生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服务证明的贫困孕产妇,在经过医保、新农合等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部分,由民政部门按照孕期检查救助不超过1200元、正常产住院分娩救助不超过2600元、剖宫产住院分娩救助不超过4200元给予生育救助。
    6、住院押金减免和出院即时结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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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9:24: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