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近年来,没 领结婚证 而名义上是夫妻并 同居 多年的现象已越来越多。然而,一旦双方“婚姻”出现问题时,当初的彩礼,如今是否归还将是非常困扰的问题。没 结婚证 离婚 彩礼退吗?下面 网 小编将为大家详细说明,希望会对您有所帮助。 未登记同居,不受法律保护,彩礼应部分返还。 最高人民 法院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婚姻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 的;(二)双方办理 结婚登记 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中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彩礼”一词并不是规范的法律用语,以前在司法解释中也未出现。对给付“彩礼”行为的性质理论界和司法界一直争论不休。但是最高人民法院考虑到给付彩礼现象在我国广大地区,特别是农村地区普遍存在的实际情况,抛开给付彩礼行为的性质,在婚姻法解释(二)中彩礼返还作了具体规定。婚姻法解释(二)将彩礼限定在一定的范围内,即给付彩礼的行为需要以 结婚 为目的,于婚前给付的行为,并且给付彩礼是基于当地的一种民间习俗,一种习惯做法。虽然给付彩礼行为的性质尚无定论,但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即给付彩礼与借婚姻索取财物、包办买卖婚姻等行为有本质的区别,它也不同于一意义上无条件的赠与行为。这种彩礼的给付是以结婚为目的,但也并非是心甘情愿的主动给付。 《婚姻法》解释(二)对彩礼的返还原则与我们以前的作法有很大的区别。实践中适用该条我们应该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要注意把握司法解释解决此类纠纷时所坚持的基本原则,即解释在决定彩礼是否返还时,是以当事人是否已经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决依据的,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收受彩礼一方应当返还彩礼。给付彩礼后如果已经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只是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才支持当事人的返还请求。 (2)《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二)(三)项适用的前提条件是必须离婚。 (3)对于彩礼的给付,接受主体应当正 确理解,即给付彩礼一方应是离婚案件的当事人,接受彩礼的一方也同样是离婚案件的当事人,不管接受彩礼的一方收到彩礼后将其转移给谁,都视接受彩礼一方当事人为诉讼主体。 (4)第十条规定的因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应当以绝对生活困难为条件。 (5)对该条适用诉讼时效的有关问题。彩礼返还引纷案件,适用普通的诉讼时效,即两年。此类纠纷的起算,有两种情形,一是如果双方没有缔结婚姻关系的,给付方应当及时向对方主张自己的权利,双方拒不返还的,诉讼时效开始起算。二是如果双方 登记结婚 的,自其解除婚姻关系之日起,给付方就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诉讼时效开始计算。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基于该条向人民法院提出请求保护的诉讼时效也可以发生中止,中断,延长等情况。 (6)要注意区分给付彩礼时当事人的主观意愿。一般来讲,不事人不会自愿地给付对方彩礼,但如果彩礼确实是当事人自愿不附任何的条件地给付的属一般赠与。 (7)适用该款注意本地区是否确实存在婚前给付彩礼的习俗,否则不适用该款。 以上就是网小编为您介绍的“没结婚证离婚彩礼是否要退”的主要内容及其相关 法律知识 。综上所述,未登记同居,不受法律保护,彩礼应部分返还。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有利于维护自身的利益。希望我们的文章可以在您困惑的时候给到您一些帮助。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到网进行 法律咨询 。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