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
释义 | 1、行政处罚法定原则行政处罚的法定原则包括以下三层含义: (1)实施处罚的主体必须是法定的。三个主体: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经授权的组织、经委托的组织。 (2)行政处罚的依据必须是法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行为,只有法律明文规定是违法的和应当给予处罚的,才可以进行处罚,否则不能进行处罚。 (3)行政处罚的程序必须是合法的。 2、行政处罚公正和公开原则。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要与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相当。这就要求我们在进行行政处罚的时候要以公正的态度进行。所谓公开原则就是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3、处罚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行政处罚的目的是通过处罚给予行政相对人以教训,使其能够遵守秩序。 4、一事不再罚原则。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在行政管理中,一个违法行为可能同时违反两个以上的法规,构成两个以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法规定了一事不再罚原则。行为人的一个违法行为,不论其违反了几个法律、法规的规定,它只承担一次法律责任,对其可以同时给予几种处罚时,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也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给予处罚。 5、保护当事利的原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行政机关如果在行政处罚中剥夺了行政相对人的陈述权、申辩权,这种行政处罚行为是不合法的,是无效的。行政处罚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所以行政处罚法赋予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提起诉讼。综合上面所说的,行政处罚是因违反了行政条款的规定而所要承担的处罚,对于此处罚一般轻者会被警告,而对于严重者是可以按行政拘留来进行处理,所以,执法人员在进行处理的时候就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来,这样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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