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行政处罚超过期限,可由当事人申请延期,经行政机关批准后延期。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二条,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一、法院罚款是否可以延期缴纳 法院罚款是可以延期缴纳的。罚款是需要一次性或者分期进行交纳的,对于不能一次性交纳罚款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间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进行执行的财产,应该随时追缴。不过也有特殊的情况,需要缴纳一方因为经济确实是有困难,经过人民法院的裁定,可以延期缴纳。法院的罚金是不可以不缴纳的,有能力但是却不执行的话,法院会对此进行强制执行,执行有困难则分期缴纳。 二、行政处罚加收罚款如何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三、行政强制措施是否包括登记保存? 行政强制措施不包括登记保存。登记保存属于《行政处罚法》的证据保存形式。即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五十二条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