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国企职务犯罪归检察院管。职务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利用已有职权,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规章规范,依照刑法应当予以刑事处罚的犯罪。 常见的职务犯罪包括: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单位受贿罪、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单位行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境外存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没财物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枉法追诉裁判罪、私放在押人员罪、国家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被骗罪等。 不适用缓刑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的情形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犯罪分子,一般不适用缓刑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1、不如实供述罪行的; 2、不予退缴赃款赃物或者将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 3、属于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的; 4、犯有数个职务犯罪依法实行并罚或者以一罪处理的; 5、曾因职务违纪违法行为受过行政处分的; 6、犯罪涉及的财物属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等特定款物的; 7、受贿犯罪中具有索贿情节的; 8、渎职犯罪中徇私舞弊情节或者滥用职权情节恶劣的; 9、其他不应适用缓刑、免予刑事处罚的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七条 【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