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票据丢失被伪造票据责任应由谁承担? |
释义 | #法律#甲木材厂欠付乙园林公司货款,后以汇票方式向其付款开出一张收款人为乙公司财务部部长华某为收款人的汇票。华某在保管期间不慎将该汇票丢失被张某拾得,张某因与丙公司做生意欠付其货款未支付,便在拾得的汇票上伪造了华某签章,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用以支付货款,后张某将货物倒卖变现逃跑。丙公司还能以伪造票据主张权利吗? 根据票据法相关规定,上述案例中,丙公司作为善意第三人对张某伪造签章并不知情,因此依法取得票据,享有票据权利。那么丙公司可以向张某主张票据权利吗?根据票据法原理,张某伪造了华某签章,因此票据上并无张某本人真实签章其对此不承担票据责任,应承担相关民事责任或刑事责任。又因票据上华某签章系张某伪造,华某对该票据不承担责任。此时甲公司作为出票人,其应由其承担票据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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