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住所监视居住由谁监管 |
释义 | 指定住所监视居住时间多久 监视居住最长时间不得超过六个月。 嫌疑人被监视居住哪里监管 嫌疑人被监视居住一般情况下应当在住所执行,没有固定住所的,可以指定居所执行,对犯罪嫌疑人执行监视居住的场所应当是犯罪嫌疑人在办案机关所在地市、县内生活的合法住处或者是根据案件情况,为犯罪嫌疑人在办案机关所在地市、县内指定的生活的居所。 监视居住由谁执行?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这是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依照新《刑事诉讼法》第72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是否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法院或者检察院决定,监视居住一律由公安机关执行。 监视居住由谁作出的 监视居住决定由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作出,由公安机关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也可以协助执行。人民法院向被告人宣布监视居住决定后,应当将监视居住决定书等相关材料送交被告人住处或者指定居所所在地的同级公安机关执行。对被告人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后,人民法院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将监视居住的原因和处所通知其家属;确实无法通知的,应当记录在案。 对监视居住需要解除监视居住吗 1、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立即解除。 2、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监视居住。解除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该内容由 吴银书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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