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我国的劳动法规定,通常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督促后仍不支付的,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发现拖欠工资不给的,可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并且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进行劳动仲裁。不服仲裁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调解和仲裁】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