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孩子由外婆带到八岁,现在女儿女婿离婚,可以申请赔偿抚养费吗? |
释义 | 夫妻协议离婚应包含抚养费安排,协商不成可起诉要求支付,法院判决后可强制执行。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可根据调解书或判决书索要抚养费,如索要不成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另行起诉。 法律分析 如果夫妻双方是通过自愿协议离婚的,在协议离婚中应该已经包含了孩子抚养费的支付安排。所以这种情况之下索要抚养费以协商为主,如果协商索要不成的,则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支付孩子的抚养费,法院判决后,如果对方仍然不履行生效的判决,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另外,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也可以根据离婚调解书或者是离婚判决书中关于孩子的抚养费的条款,向另一方索要孩子的抚养费,如果索要不成,则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对方给付孩子的抚养费,当然也可以向法院另行起诉索要孩子的抚养费。 拓展延伸 离婚后,外婆带养孩子八年,能否获得经济补偿?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后,外婆带养孩子八年的情况下,有可能获得经济补偿。在离婚案件中,法院会考虑孩子的抚养权和抚养费的支付责任。如果女儿和女婿离婚后,外婆一直承担了孩子的抚养责任,并提供了必要的经济支持,那么外婆有权向法院申请赔偿抚养费。然而,是否能够成功获得补偿取决于具体的案件情况和法院的判断。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意见,并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法律行动。 结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后,外婆带养孩子八年的情况下,有可能获得经济补偿。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意见,并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法律行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二章 家庭保护 第二十四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时,应当妥善处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探望、财产等事宜,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见。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应当依照协议、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确定的时间和方式,在不影响未成年人学习、生活的情况下探望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的一方应当配合,但被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权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章 家庭暴力的处置 第二十一条 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等有关人员或者单位的申请,依法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 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加害人,应当继续负担相应的赡养、扶养、抚养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二节 监护 第三十一条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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