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情形企业会被宣告破产 |
释义 | 什么情形企业会被宣告破产 破产宣告是法院依法定程序对于已经具备破产条件的债务人所作出的宣告其为破产人的司法裁定。破产宣告作为对企业进行破产清算的前置程序,其性质应是司法机关进行的对债务人、债权人发生破产法律效力的审判行为。根据《破产法》的规定,法院必须进行破产宣告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一)《企业有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企业没有进行和解或重整,被人民法院直接宣告破产。 (二)企业进行重整失败。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1、债务人或者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债权人会议没有通过重整计划草案,且法院没有批准重整方案。 2、在重整期间有《破产法》规定的情形;第七十八条在重整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1)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和财产状况继续恶化,缺乏挽救的可能性 (2)债务人有欺诈、恶意减少债务人财产或者其他显著不利于债权人的行为 (3)由于债务人的行为致使管理人无法执行职务 (4)重整计划未获得通过且未依照本法第87条规定获得批准,或者已通过的重整计划未获得批准的 (5)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人民法院经管理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应当同时宣告债务人破产 (三)企业进行和解失败。第九十九条和解协议草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未获得通过,或者已经债权人会议通过的和解协议未获得人民法院认可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和解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企业破产清偿债务的顺序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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