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费用申报单位、个人提交相关报销材料。 2、受理人员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3、材料齐全的由初审人员进行费用审核、录入、结算并打印《省级单位医疗费用报销单》全的及时告知需补全的材料。 4、复审人员进行费用复审,打印《省级单位职工外诊、急诊结算凭证》后转入财务支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