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手房价格的决定因素有哪些 |
释义 | 1、位置、面积 地理位置优越的地段比地理位置差一些地段的地价要高。 一般来说,面积大的土地,其利用效率比面积小的土地高,因而价格较高。但也不能一概而论,只有房子所处的土地的总体面积比较合适,其土地价格才会比较高,房子的价格也会比较高。 2、地形、地质 不良的地形会增加工程前期施工的费用,提高建筑成本,也会影响土地功能的发挥,因而地价较低。例如,在山坡上已建有一个工厂,则处于其下风口的平坦地的价格也许要比处于其上风口处的山坡地价格还要低。 3、形状、用途 一般来说,三角形等不规则土地,由于利用率低,其价格自然也会有所降低。 而商业用地价格高于工业用地;工业用地价格高于住宅用地。 4、交通、环境 土地附近的街道是否属于主干道,主干道铺设状况、宽窄程度、运输的便利和交通的方便与否,都会影响土地的价格。 土地的环境质量包括自然环境与人工环境两部分。 对于居住用地来说,公共服务设施齐全、基础设施完备,远离污水处理设施的土地,价格自然会比较高。 另外,政府对土地的用途、容积率、绿地覆盖率、公建比例等规划指标的限制,也会影响土地价格。 一、《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对土地置换的规定 第十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70年; (二)工业用地50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五)综合或其它用地50年。 第十一条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基准地价,由市土地管理局会同市物价局、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市房地产管理局等部门综合平衡后报市人民政府审定,作为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的基础。 基准地价,由出让金、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费用及土地开发的其它费用等因素构成,并结合地块位置、规划设计条件和出让年限确定。 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包括地上建筑物、附着物)协议出让或转让,出让或转让双方应先委托经市土地管理局资质认定的地价评估机构进行价格评估后,再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转让合同。 远郊区、县在规定权限内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应报市土地管理局备案。 第十三条土地使用权出让,除下列用途可以协议方式外,应采取招标、拍卖方式: (一)普通住宅建设用地; (二)工业建设用地;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 (四)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其它用地。 土地使用权协议、招标、拍卖出让的程序,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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