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出生证明可以先不写名字吗 |
释义 | 出生证明不可以先不写名字。 一般办出生证需要提供所需材料: 1、确定新生儿姓名(办理后将不能再更改); 2、新生儿父母双方身份证或户口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没有结婚证的,需提供所在村委会开具的事实婚姻证明。 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自填单》所在医院出具,有部分内容是医生填好的,个人填写部分(填错可以划掉重写),填写完毕后,可以去换正式出生证明。 当收到《出生医学证明》后要认真核对。如发现有填写错误时,应及时向医院申请换发。《出生证》全部机打,并且内容“原则上不能更改”(这句话是自填单里的原话,好像听起来还是有可以修改的余地,但是还是不建议冒险)。 《出生医学证明》是婴儿的有效法律凭证,要妥善保管。 为了保证出生医学证明有效性,保存时候应该待印章晾干后妥善保存,不可折叠,撕开,或过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第九条 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登记前死亡的,应当同时申报出生、死亡两项登记。第八条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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