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连带债务是指债权人或者债务人有数人时,各债权人均得请求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各债务人均负有全部给付的义务,且全部债权债务因一次给付而归于消灭。由此可以看出,不真正连带债务与连带债务在如下几方面是相似的:都是债务的一种,受债法一般规则的约束,债务人均为多数,给付为同一,各债务人均负有全部给付的义务,因一人的给付而使全部债务归于消灭。但实际上,不真正连带债务与连带债务也有显著的区别: 1、发生原因不同。不真正连带债务中,数个债务的发生一般多因法规竞合而发生。而连带债务各债务的发生,通常基于同一原因,如共同契约、共同侵权行为。 2、债务人间的关系不同。不真正连带债务的数个债务人之间不具有连带关系,他们只是由于偶然的原因发生对债权人负同一给付的债务。而连带债务的数个债务人之间通常从一开始就具有连带关系,共同向债权人负担全部给付义务。 3、债务人间有无意思联络不同。连带债务的各债务因有共同的目的,债务人间有主观上的意思联络;不真正连带债务中,则仅有单一的目的,各债务人间无主观上的意思联络。 4、债务人间有无债务分担不同。不真正连带债务中,由于债务人是基于不同原因与债权人分别发生多个法律关系,各债务人均独自负全部履行义务,债务人间不存在债务份额的分担;而在连带债务,因有共同关系,各债务人间必然有确定的债务分担问题。 5、债务人间的求偿权不同。连带债务中,一个债务人履行了全部债务,就超过自己应承担份额的部分,债务人享有求偿权;而不真正连带债务的一个债务人履行了其全部债务,有时也可向其他债务人求偿,但此种求偿是基于存在应最后真正承担责任的终极责任人。另外,在连带债务中债务人间可互相求偿;而在不真正债务中,只有在先履行义务的债务人不是终极责任人的情况下,才发生求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