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认罪认罚从轻处罚标准即在法定刑范围内对犯罪分子适用刑种较轻或刑期较短的刑罚。《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一、刑事案件中应当从轻处罚的情形 刑事案件中应当从轻处罚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1.对依照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处罚。 3.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刑事案件中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 刑事案件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有: 1.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 2.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 3.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 4.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 5.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 6.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处罚。 7.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8.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