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个人借贷,2分利息法院支持吗 |
释义 | 个人借贷,2分利息法院会支持,是合法的。 个人借贷,又称零售贷款业务,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已成为一项重要的贷款业务。个人借贷,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自用住房和城镇居民修、建自用住房,不含外销房的贷款。贷款人发放个人住房贷款时,借款人必须提供担保。 为了确保个人权益,把钱贷放出去不致平白损失,债权人宜注意下列几件事项: 1、法律上并未要求金钱借贷契约必须立字据,因为契约只要双方当事人对同一件事情达成合意就已成立。但是,为了杜绝事后纷争,最好借贷时就立好书面凭证,以免口说无凭,徒增困扰; 2、金钱借贷书面记载要详明,借贷双方当事人的名称,借款的全额与币别,借款的期限,利息的约定,违约金的约定,立据日期,借款人的亲自签名,金钱交付应有凭证。金钱的借贷契约,必须有金钱的实际交付才会发生效力。贷款人将借贷款项交付借款人时,宜以支票或本票为之,并书明以借款人为受款人。 为了确保贷款的安全回收,最好能有可靠的担保,一般借贷的担保有以下三种方式: 1、取得抵押权。由借款人提供不动产,为贷款人设定优先受偿的物权,并至地政事务所办理抵押权设定登记; 2、取得质权。由借款人拿动产或权利,如珠实、古董、股票、公司债券等给贷款人作担保; 3、找连带保证人,在契约上注明连带保证人连带保证借款人切实履行贷款契约各条款之约定,并由连带保证人在契约上亲自签名盖章。 【法律依据】 《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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