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十几年前的欠条可以不承认吗? |
释义 | 不可以不承认。不承认欠条,对方可以选择做笔迹鉴定,这样也是可以鉴定出来确实是当事人自己写的。但十几年前的欠条已过一般的3年诉讼时效,债权人起诉的,丧失胜诉权,债务人以此获得抗辩权。 一、借款和欠款的区别和追诉期 1、含义及其相应法律关系不同:借条一般反映为法律上的借款合同关系,借条则是借款合同的凭证;而欠条则是往往是当事人之间的一个结算,是一种比较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 2、产生的原因不同:借条一般是基于借款事实而产生;但是欠条则可能是多种法律关系产生的后果:譬如买卖、服务等。 3、区别的法律后果: (1)未规定具体还款期限的借条及欠条的诉讼时效不同:对于没有还款期限的借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还款;对于没有还款期限的欠条,在债务人出具欠条时,债权人就应当在欠条出具之日起2年内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也就是说,没有履行期限的欠条从出具之日起计算。规定具体还款期限的借条欠条的诉讼时效都是从规定的还款期限起2年内起诉主张权利。 (2)举证责任不同:借条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简单的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欠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如果对方否认,欠条持有人必须进一步举证证明欠条形成的事实。 1、诉讼时效自你第一次主张债权被据开始算起,但是最长不能超过借款日起20年。超过20年当然也可以主张,但是债务人就可以以超过最长保护期限为由拒绝履行债务,并没有实际意义。 2、在承诺期限到之日起三年内,你可以通过再次主张债权来达到诉讼时效中断的目的,同样的,不能超过20年的限制。 3、至于借款利率,只要在国家限定的借款利率的上下限之间选择,法律就予以支持,超出的部分法律不保护,但是债务人愿意履行,法院不强制干预对借款纠纷规定了3年的诉讼时效,但这里所指的3年并不是简单地从借款日起计算,而是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起计算。 二、未约定还款期间的诉讼时效 1、欠条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应区分产生欠条的基础关系是否明确履行期限来确定诉讼时效。对于产生欠条之基础关系不能明确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从债务人拒绝偿还债务时起算;对于产生欠条之基础关系可以明确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应从债权人收到债务人所写欠款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超过3年起诉则诉讼时效已过。 2.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借钱给别人有转账记录可以去法院起诉吗? 没有借条,只有转账记录是可以起诉的。只要能够提供借钱或者欠条、债务人的联系电话、住所地等信息,债权人可以依法去法院起诉。但是如果被告拒不承认借款的情况下,原告需要提供其他相应的证据,因为仅仅凭借一个转账记录是很难获胜的,还需要其他的证据作为补充证据,才能保证可以胜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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